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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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组[2012]9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二批
“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厅、市国资委和中央、省属驻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办字[201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地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申报书请到《安徽先锋网》“干部工作”栏目“人才工作”部分下载,申报材料(一式11份)和申报人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务必于2月2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电话:3537424、3537406,联系人:陶成、朱少春)。
附:《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12年1月12日
附件:
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二批“百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组办字〔2011〕169号 )
各市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9〕2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省第二批“百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0年1月1日之后。
(一)创新人才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6个月,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者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省属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创业人才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报送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要求
1、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书可到《安徽先锋网》(网址:www.ahxf.gov.cn)“干部工作”栏目“人才工作”部分下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请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