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2012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国税、地税同时在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龙头农业企业或行业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的企业。
2、企业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传统产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3、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在研项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齐全。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详件附件,请自行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复印件;
3、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的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4、《依托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科技创新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待电子版审核无误后胶装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统一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由高新区科技局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材料。
四、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应于2012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高新区科技局(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313室),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邮箱(493120783@qq.com)。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 勇 杨文娟
联系电话:5392155 5329953
附件:《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高新区科技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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