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区青年干事创业高潮,深入发掘、宣传、表彰青年创业典型,引导全区广大青年为高新区“千亿再跨越,奋发进十强”多作贡献,区工委办、人事局、经贸局、农村局、财政局、科技局、团工委决定联合开展高新区首届“高新区十佳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高新 青年争先
二、评选对象
“高新区十佳青年创业奖”的评选对象是在高新区成功创业并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年龄在18至35周岁(含),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
(三)所创办企业实际运营两年以上,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四)所创办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五)所创办企业有完备的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六)所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者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4月1日—4月18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并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十份),于4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2571748527@qq.com)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二)典型初选(4月19日—4月20日)
活动组委会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首届“高新区十佳青年创业奖”获选正式候选人。
(三)公示考核(4月21日—4月27日)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活动组委会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高新区网站等相关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深入企业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核。
(四)宣传表彰(5月—6月)
活动组委会将评选出首届“高新区十佳青年创业奖”进行隆重表彰;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获奖青年创业典型事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首届“高新区十佳青年创业奖”是在建团9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的重要纪念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关于“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要求的具体行动,对于引导青年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推动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二)严格把关。首届“高新区十佳青年创业奖”候选人应是青年创业的优秀典型,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推报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推报人是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等行为进行评定。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树立一批有成效和说服力的青年创业典型进行宣传,营造支持青年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区国家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
(四)未尽事宜,请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工委)联系。联系人:汪书香 联系电话:5329103 传真:5321211
附件:1.首届“高新区十佳青年创业奖”推荐表
2.首届“高新区十佳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材料要求
工委办公室 人事劳动局 经济贸易局
农村工作局 财政局 科技局 团工委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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