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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201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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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合肥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格式见附件1);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
、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7
、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
  8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
、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
、地方初审。合肥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
、报送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加3)上盖章。再由企业按时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企业所得税单一纳税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
、知识产权。企业所申报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近三年(指200920102011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方式获得,且与企业的主要产品具有相关性,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4
、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已列入省认定办《关于公布2012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名单中。
  5
、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本文件“二、申报材料”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装订要求:必须胶装,胶装本子的书脊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6
、需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
、涉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有关事项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高新区企业申报材料先到高新区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后的材料(胶装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及附件3的汇总表(盖章),由企业按时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2012年第一批的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5;第二批的高企复审截止时间726
  
本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企业填表、企业自我评价表、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mcb@hfst.gov.cn)即可,无需纸质材料。

  
联系人: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毛春宝 汪春丽   电话:3538653 ,邮箱: mcb@hfst.gov.cn  

高新区科技局  汪怀宁 胡思文  电话:5329952  
  
地址:政务区政务大楼B0716,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高新区科技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19号 电话:0551-67106036、0551-65324452 分机:0551-65322452-8009 传真:0551-6531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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