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市2009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09年度我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复审材料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建议材料目录及企业自我评价表格式见附件5):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格式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7、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活动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2)及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审工作程序 1、企业变更注册机构。200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在网上重新注册,企业需根据2009年度申报材料中的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及联系人的邮箱,通过密码找回流程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并通过新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待审核通过并完善企业注册信息后,再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 2、网上材料填写与提交。企业在合肥市科技局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高企复审”工作模块,填写复审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打印复审申请书,提交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合肥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复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复审高企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并在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6)上盖章。再由企业按时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企业所申报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近三年(指2009、2010、2011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方式获得,且与企业的主要产品具有相关性,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3、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已列入省认定办《关于公布2012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名单中。 4、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本文“二、申报材料”的顺序胶版装订。 装订要求:必须胶装,胶装本子的书脊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5、需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涉密企业复审申报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有关事项咨询省国防科工办。 7、企业更名。企业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须先完成更名程序才能参加复审(详见合肥科技网通知)。 8、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未上报的企业,请将未上报情况说明附到复审材料中。 五、复审材料受理时间和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高新区企业复审材料报送到高新区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后的材料(胶装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及附件6的汇总表(盖章),由企业按时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2009年第一、二批的高企复审截止时间4月5日;2009年第三批的高企复审截止时间7月26日。 本通知附件4、附件6(高企复审基本信息表、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mcb@hfst.gov.cn)。 联系人: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毛春宝 汪春丽 电话:3538653 ,邮箱: mcb@hfst.gov.cn
联系人:高新区科技局 汪怀宁 胡思文 电话:5329952 地址: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716,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高新区科技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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