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2]19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科高〔2006〕205号)的规定执行和组织材料。 二、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www.ahkjt.gov.cn)《网上申报》栏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系统》(http://inno.kjllt.com/),填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同时报送由系统在线生成并用A4纸打印的纸质材料,附件4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放在材料第一页。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按时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716)。材料编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胶装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皮及塑料夹子等装订。(附件3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发到邮箱:mcb@hfst.gov.cn。) 三、相关材料说明。 1、国家和省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应填2011年一整年的。 四、年内合肥市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期5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期9月10日。 五、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报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办秘〔2011〕101号);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科高〔2006〕205号); 3、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基本信息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样本)。 联系人: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毛春宝 王春丽,电话:3538653,邮箱:mcb@hfst.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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