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111号)”,现开展安徽省首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今后,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才能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30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安徽省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并有一年以上营运期。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知识产权明晰。
3、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5、企业新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0%以上。
6、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只需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进行备案即可,无需附相关材料。
二、备案程序
1、凡申请首批备案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2号前送至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望江西路860号,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科技局313室。(电子版信息表及汇总表发到联系人邮箱)
2、今后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备案公告的办法,每季度最后一周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下季度首月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3、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初审通过后,报送省科技厅对备案企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进行备案公告。
4、今后备案工作不再另发通知,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申报。
三、监督与管理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将对备案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定期复查,对已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资格。
2、对经备案确认的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我省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支持其各类科技计划。
3、已确认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向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对其中需保留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须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对生产、经营范围未改变,但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需保留资格,须办理更名手续。
联系人:科技局 李靖伟 65392155、杨文娟 65329953
邮箱:李靖伟 541512738@qq.com
附件清单:
1.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
2.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汇总表
3.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300号)
高新区科技局
201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