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高管〔201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政策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13年10月21日-10月23日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补贴:《政策措施》第一条第1、2款
申报范围:区内企事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发明(受理或取得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著作权;高校或科研院所转让给我区企业的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材料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其中,申请国内发明受理补贴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4)转让或受让发明专利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及双方协议。
2、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获得创新基金立项配套奖励:《政策措施》第二条第5款
申报范围:2012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基金立项配套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材料副本复印件;
(3)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协议;
(4)立项证书及合同等材料;
(5)拨款资金进账单。
3、海外留学创业项目资助:《政策措施》第三条第9款
申报范围:2012年以来在合肥高新区注册成立且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留学生创业企业;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3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书(附件3);
(2)个人资质证明: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留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及国外任职证明;
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
(3)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国税、地税(复印件)、许可证等。
(4)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4、海外高层次创业项目资助:《政策措施》第三条第11款
申报范围:2012年以来新入选或新引进入区的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创业项目;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3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书(附件3);
(2)个人资质证明: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人才入选证明材料。
(3)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国税、地税(复印件)等。
(4)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5、创新贷业务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申报范围:开展“创新贷”业务并在2013年9月30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区创新贷业务资助申请表(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材料副本复印件;
(3)创新贷企业申请表复印件;
(4)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担保解除函或结清证明。
6、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寓房租补贴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税收政策兑现:《政策措施》第三条第10款
申报范围: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仅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人才创办的企业,要求项目申报人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申报材料:
(1)海外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
(2)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税收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6);
(3)本人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2012年度企业完税清单(缴款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4)本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2012-2013年度房租付款凭证;
(5)海外留学学历、学位证明;
(6)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人才证明。
7、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政策措施》第一条第3款、第三条第9款
申报范围:
入驻高新区内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半年以上,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或为园区孵化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2012年下半年新入驻的企业和2012年11月后缴纳的2012年内房租的企业本次可以补报。
补贴金额以企业截至2013年10月已缴纳的2013年内房租费用为补贴基数进行测算。2013年11月后缴纳的2013年内房租可在明年申请补贴。
申报材料:
(1)孵化器内科技型企业房租补贴申报表(附件7);
(2)房屋租赁合同及2012—2013年度房租付款凭证;
(3)首次办理房租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附件:企业的入区备案表(可在高新区经贸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新办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留学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申报时间: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据实填写申请表格,并附相关的申报材料,于 10 月17 日前报所在孵化器初审。
(2)各孵化器将企业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初审后,于 10 月 21 日-23日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企业申请表、汇总表(附件8),纸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报送地点: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307办公室。
联系人:戢兵高(受理1-5项申报材料),王玉青(受理6-7项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65869520,邮箱:gxc307@163.com;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邮箱(邮件名格式:企业名+申请资助类别)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不要重复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则视作其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表
2、创新基金立项配套申请表
3、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书
4、合肥高新区创新贷业务资助申请表
5、海外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6、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税收政策兑现申请表
7、孵化器内科技型企业房租补贴申报表
8、孵化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孵化器管理机构填写)
9、《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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