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兑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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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4〕179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鼓励企业入驻合肥创新产业园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合高管〔2013〕3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合高管〔2014〕179号)、合高管〔2013〕307号等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平台(http://60.173.247.16:8009/matmo-web/login)按照“企业用户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然后选择相应项目填写,提交后在“已经申报项目”里导出并打印,最后连同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01室)。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551-65396693; 手机:17705695392、1770569530 三、项目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2015年7月1日 至7月10日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获得各类资质荣誉奖励(自主创新政策第5、8、9条)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软件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的企业、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当年获得的各类证书或批文; 3.其中,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须提供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当年全部新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二)企业知识产权补贴(自主创新政策第7条) 申报条件: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或取得证书)、国内发明(进入实审或取得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著作权。 申报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专利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发明实审电子申请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政策奖励(自主创新政策10、11、12、13条) 申报条件:首次过亿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计划或专项等项目立项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当年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2014年度投保科技保险补贴险种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国家高企证书及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3.过亿奖励须提供经税务局盖章的近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国家项目配套奖励须提供立项批复文件、拨款资金进账单; 5.标准制定奖励须提供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生物医药企业须提供进入国家药典的证明材料。 6.科技保险补贴须提供保险合同及保单、保费发票及转账凭证; 7.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自主创新政策15、16条) 申报条件: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年服务企业30家以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使用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园区企业;每年服务园区企业30家以上的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法律法规、技术转让、交易、评估、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5); 2.申请购买仪器设备补贴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平台立项或备案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合同、购置清单及发票; 3.申请平台收入补贴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服务企业合同或协议、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清单、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使用服务平台费用补贴的园区企业须提供付费凭证及平台使用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由平台单位统一申报,不对单个企业受理); 5.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园区企业服务费用补贴须提供相关服务合同或协议、服务企业清单、相关服务费用凭证; 6.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五)科技金融产品(科技金融政策第9、11条) 申报条件:开展“创新贷”、“助保贷”业务,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完成股改及成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2014年度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和在科技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金融产品补贴申请表(附件6); 2.创新贷补贴须提供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担保解除函或还款结清证明。 3.助保贷补贴须抵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 4.新三板企业奖励须提供: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协议、券商财务顾问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律师事务所合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企业挂牌的函(此项为成功挂牌企业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5.区域性场外市场成功挂牌企业须提供挂牌备案通知书、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科技创新板成功挂牌企业奖励须提供挂牌备案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六)孵化器、加速器(自主创新政策第14条、人才政策第6条、合高管〔2013〕307号文) 1.孵化器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入驻高新区内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或为园区孵化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合肥高新区注册成立且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专家创办企业。 2013年下半年新入驻的企业和2013年11月后缴纳的2013年内房租的企业本次可以补报。补贴期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申报表(附件7); (2)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付款凭证; (3)首次办理房租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附件:企业的入区备案表(可在高新区经贸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新办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留学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 申报时间: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据实填写,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 7月8日前报所在孵化器初审。 (2)各孵化器将企业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初审后,于7月 9日-10日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8)纸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 创新产业园政策兑现 申报条件:2014年12月31日前入驻合肥创新产业园,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与高创公司或高新股份公司签订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的科技型企业;新入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已入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购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租赁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申报材料: (1)合肥创新产业园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9); (2)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度房租发票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复印件; (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营改增缴税凭证; (5)公司高管任职文件原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6)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 (七)海外人才创业扶持(人才政策第6条) 1.“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创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创业项目;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3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附件9);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证明(销售发票);个人资质证明: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人才入选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 2.“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创业企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人才创办的企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3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7);年度房租付款凭证;个人资质证明: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人才入选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国税、地税(复印件)等。 3.海外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2013年1月1日以后入驻合肥高新区注册成立且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专家创办企业;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3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附件10)、个人资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许可证等;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八)文化、服务外包产业(产业政策第17、18条)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1)动漫游戏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奖励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动漫游戏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的; 申报材料: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原创影视动画播出奖励 申报条件:高新区企业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9点至22点时段首播,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 申报材料: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播出证明,节目串联单,带有电视台台标的节目播出视频及视频截图,播出单位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国家、省、市奖励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文化企业研发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文化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的研发(技术、创作)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心的。 申报材料: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获得政府部门颁布的认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支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服务外包企业年出口额上台阶奖励 申报条件:年出口执行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区内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材料:服务外包企业年出口额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件12);出口销售合同及银行结汇对账单;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 (2)服务外包企业通过相关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的区内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材料:服务外包企业通过相关认证奖励申请表(附件13);2014年度获得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 五、具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本通知第(一)、(二)、(三)、(四)、(五)条: 联系人:杨文娟、戢兵高 联系电话:65329953 2、本通知第(六)条中的第2条:创新产业园政策兑现 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 65869520 3、本通知第(六)条中的第1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第1条: 联系人:王玉青 联系电话: 65329952 4、本通知的第(一)条的软件企业奖励,第(八)条的第2条: 联系人:李靖伟 联系电话:65869520 六、其他补充要求 1、鉴于本系统采用HTML5、JQuery2.2以上版本,为保证企业顺利进行线上申报,请企业选择如下版本浏览器: 如操作系统为Windows XP,浏览器采用火狐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 如操作系统为Windows7以上版本(Win7、Win8、Win8.1),浏览器采用IE(IE10、IE11及以上版本)、Google Chrome浏览器、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以上材料,有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申报企业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特此通知。
高新区科技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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