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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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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高层次人才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用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2.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及智能家电、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公共安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

3.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人选;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3)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安徽省、合肥市“百人计划”,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战略性领军人才,“115”、“228”、“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4)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担任高级技术研究和管理人员两年以上的国际化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高新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人才机构是指在高新区注册或开设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社会人才服务机构。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5.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据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相关资助协议,分类、分阶段采取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天使投资、“借转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总额最高3000万元的扶持。

2)鼓励新入区企业依托高新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从近三年新成立企业中评选出不超过10个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分3年支付。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6.鼓励海外人才来高新区创业。

1)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分别奖励创办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

2)国家“千人计划”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租用省级以上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平方米),采取“先交后补”方式,3年内给予最高每月25/m2的房租补贴。

3)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用省级以上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200 m2),采取“先交后补”方式,3年内给予最高每月25/m2的房租补贴。

7.鼓励创新创业项目入驻高新区。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含)奖项的人才带获奖项目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应良好的优秀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

(二)鼓励人才引进

8.鼓励企业引进科技研发人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每年新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学历的科技研发人才累计5人以上的,给予5000/人的科技人才补贴。

9.鼓励企业或人才机构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从合肥市外引进入区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且创新作用发挥良好,给予10万元/人的奖励。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给予10万元/人的奖励。奖励金额的60%作为支持项目资金,40%作为个人资助。

(三)鼓励人才培养

10.支持企业组织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鼓励企业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研修选题应紧密结合高新区经济发展,兼顾企业和行业需求,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须邀请行业内高水平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研修。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的培训补贴。

11.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对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学术研修培训或经高新区推荐参加的省级以上高级研修培训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6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对口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1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的,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60%、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资助。

(四)鼓励人才服务机构引进

12.鼓励各类人才机构入驻园区。人才服务机构新入驻高新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前10名的企业入驻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

2)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前10名的企业入驻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

3)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不少于800 人次,且当年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5家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给予3万元奖励。

4)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安徽省高新科技人才市场,比照科技型企业入驻孵化器政策享受房租补贴。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3.鼓励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完成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4. 新入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限名额),且所在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企业用工(任二项)同比增长20%以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人才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15.在合肥市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对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并在高新区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分2年支付;高层次人才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补贴期不超过2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面积不超100 m22年内给予全额租房补贴。

16.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立面向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优先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附则

17. 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过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18.本政策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50%。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9.本政策由区人事劳动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0.本政策自201511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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